各院(部)、行政各单位:
经党委研究决定:
李新瑾同志任学生处处长;
张延东同志任人事处处长,不再担任招生就业处处长职务;
刘华同志任招生就业处处长;
韩永传同志任儒商研究院副院长(正处级);
司千字同志不再担任人事处处长职务。
山东工商学院
2018年7月15日
上一条:关于李新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党发〔2018〕39号) 下一条:关于隋丽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院发〔2018〕71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