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
为了更好地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编制《山东工商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内容及方式 学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学校各单位完成信息制作或者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确定公开的,应当明确公开的受众;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应当及时报请学校审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内容参见《山东工商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件1),《目录》每年更新一次。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专栏)公开,网址为:https://xxgk.sdtbu.edu.cn/index.htm。 此外,学校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对信息予以公开。 3.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自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学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山东工商学院校长办公室是学校指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00—11:30,14:30--17:00 联系电话:0535-6903975 传真:0535-6904111 电子邮箱:xxgk@sdtbu.edu.cn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办公楼1011室 2.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山东工商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2),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可在党委(校长)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下载,无法进行现场申请的,可以在填写《申请表》后,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文件,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学校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等其他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处理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⑥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的,若本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三)不予公开信息 学校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子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535-6903620 电子邮箱:xxgkjd@sdtbu.edu.cn 办公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办公楼907室
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信息公开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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