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8】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学年我校省级以上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院(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和《山东工商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各院(部)实际情况,宣传好、组织好本次评选工作,保证本次评选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二、请各院(部)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评选(见附件1)。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结合《山东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进行,不符合认定细则的学生不得参评。依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文件要求,对升入我校的山东籍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各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审核,并对拟推选名单在本院(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落实反馈。
五、获得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完成一定学时的志愿服务活动。
六、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格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填写内容必须打印,学生本人签名一律用黑色炭素笔。
七、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材料需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审核报送,具体网上申报要求和流程请参照——附件3和附件4;国家助学金的材料请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附件2)。
八、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6日。
九、除国家奖学金外,其他省级奖助学金材料的报送日期截止到10月10日,同时提交各院(部)省级以上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十、各院(部)要建立并通畅学生反馈机制,对学生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落实处理,给予学生答复,维护学生的权益。对推荐有异议的学生,学院须进行调查核实,严禁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评审期间,学校统一开设监督电话:6893412(内线3412);专门接收有关奖学金的举报、监督。
十一、学生处对各学院(部)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省资助中心进行审批。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