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 (教助中心[2019]24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申请2019至202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19至2020学年在校的山东省籍本专科生和研究生。非山东省籍学生直接向生源地县(市或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四)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此次不再受理其申请:
1.学生当年已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的;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区)的。
三、申请额度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贷款网上申请。
首次贷款学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m.cn),各学院要认真组织首次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信息录入和申请表打印(非首次申办者无需注册、信息录入,直接填写申请表即可)。
续贷学生:各学院组织续贷的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学校将于7月15日前完成续贷声明核实工作。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服务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续贷声明工作流程:
(1)助学贷款学生如需办理续贷申请,每年应至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2)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字数在100-200字之间,内容必须真实可信)。
(3)为避免学生因疏忽无法申请续贷,请各学院做好宣传,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学生于7月15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更新个人信息,填写续贷声明。
注: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具体规定可详询学生所属县、区学生资助中心(设在教育局),需要提交学校证明的学生,请于7月15日前到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办理。省外学生暑假返校后,需将贷款回执提交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盖章确认。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
外省籍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跟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一致,具体规定可详询学生所属县、区学生资助中心(设在教育局),需要提交学校证明的学生,请于暑假前到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办理。
(二)贷款申请受理:7--8月份
A:贷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行在线注册、信息录入和申请表打印(非首次申办者无需注册、信息录入,直接填写申请表即可)。
B:学生持申请材料到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C: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持有关材料亲自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D: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查,签订《借款合同》,为学生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
(三)发放阶段:9--12月份
A: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学院于开学第一周内统一收集汇总学生贷款回执单统一报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B:学校根据回执单和学生欠费信息为学生录入电子回执。
C: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发放助学贷款,贷款金额超过学费与住宿费之和后的部分直接发放到学生支付宝中。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的核心内容,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纳学费的主要途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金融征信知识,准确把握工作程序,加强宣传,积极动员,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
(二)严格程序,认真审核。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弄虚作假者将追究其责任。
(三)及时报送,统筹控制。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材料上报截止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相关信息的统计、录入、续贷声明的提交及回执单上交等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