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新疆籍各民族在校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用途及额度
资助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支出;资助额度及人数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划拨经费情况确定。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申请学年已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上一学年有2门以上(含2门)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资助等级
专项资助等级分为三档,即:一档:一般困难;二档:困难;三档:特殊困难。
五、申请流程
1、符合资助基本条件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山东工商学院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后附个人成绩单;
2、学院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业成绩及平时表现,拟确定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等级,同时提交《山东工商学院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
3、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对学院报送的推荐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复核,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材料上报
请各学院于5月14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表》、《汇总表》及学生个人成绩单纸质版交至大学生事务中心10号窗口,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dgsxyzz@163.com,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电话:6893412。
学生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