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推进精准认定和精准资助,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决定开展山东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自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根据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SDZZ 27-2000)及《山东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学工委[2019]11号)文件要求,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自查。
二、自查内容
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认定机构是否健全、认定程序是否规范、认定结果是否公平、认定结果运用是否得当等。
三、自查范围
各学院2019至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自查工作台账(附件1)逐条梳理相关情况,于10月21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版台账(附件1)、数据排查统计表(附件2)盖章后送至大学生事务中心一楼10号窗口,电子版发至sdgsxyzz@163.com;将台账(附件1)中要求提交的材料,纸质版送至大学生事务中心一楼10号窗口,电子版发至sdgsxyzz@163.com。
学生处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