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保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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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公共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院发〔2016〕123号

2016年11月30日 16:1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修缮工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修缮工程质量,完善修缮工程相关程序,增强工程修缮的计划性,本着廉政高效、监管到位、权责明晰的原则,更好地服务于学校事业发展和师生员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修缮指的是对公共建筑及设施进行的维护、保养、维修、抢修、更换和改造,不含住宅区。

第三条修缮工程分为零星修缮工程、小型修缮工程、专项修缮工程和重大专项修缮工程。单项工程造价在1万元以内的为零星修缮工程,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修缮工程,

10万元(含)以上的为专项修缮工程,100万元(含)以上的为重大专项修缮工程。单项工程不能拆分。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负责提报学校年度修缮工程(含临时性)计划;组织、监督工程项目实施;组织竣工验收等。

第二章 修缮工程经费计划

第五条修缮工程由各部门、院部、直属单位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后勤管理处申报下一年度修缮工程计划,后勤管理处根据调研情况,经可行性论证后提报下一年度修缮工程计划,并于7月10日前报学校财务处审核。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研究确定修缮工程计划,经研究批准后列入下一年度预算或列入提报单位自筹资金预算。应报政府采购计划的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第六条政府采购预算内的修缮工程经招标采购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对突发应急的抢修工程由后勤管理处在自行采购限额内组织实施。

第七条小型修缮工程由使用单位申报立项,批准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下的小型修缮工程经后勤管理处研究通过后立项;工程造价在2万元(含)以上的按程序报批立项。

第三章 零星修缮和小型修缮工程管理

第八条零星修缮工程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学生处负责学生公寓楼内的零星修缮工程实施;校内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修缮工程实施;教学楼、办公楼和其它校内建筑、构筑物及校园公共设施等零星修缮工程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实施。

第九条零星修缮和小型修缮工程通过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施工,由后勤管理处按照学校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条零星修缮工程实行巡检与报修相结合的办法。后勤管理处设立统一修缮服务电话,及时安排修缮服务。

第十一条零星修缮工程实行派工单制,按学校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免签合同,根据《零星修缮工程派工单》要求记录工程情况,报修人对修缮结果验收、签证。工程费用结算实行专款专用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对设计深度足够、施工工艺简单、建设周期较短和2万元以内的小型修缮工程,可经预算审计后采取固定总价合同管理,定价后不能再变更;其它小型修缮工程须经预算审计,并在施工过程中跟踪审计。竣工验收后以审计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结算依据结算工程费用。

第四章 专项修缮工程管理

第十三条专项修缮工程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实施细则》确定施工单位,由后勤管理处组织施工。专项修缮工程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立项、采购、合同签订、施工方案判定、施工监理的管理、组织验收、资料整理等全过程实行跟踪管理。

第十四条后勤管理处负责专项修缮工程的施工方案、工程预算、采购需求书、招标控制价的确定。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按政府采购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单项施工合同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专项修缮工程项目须按程序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确定、施工过程跟踪、竣工决算等环节均须审计。竣工验收后以审计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作为结算依据结算工程费用。

第五章 修缮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七条后勤管理处应向施工单位明确施工内容和技术要求,必要时需附图纸说明。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向后勤管理处提交开工报告和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施工。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须深入现场,加强管理,及时掌握施工进度,严把施工材料质量关,有效做好施工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水、电、暖、自然灾害等突发应急抢修工程,由后勤管理处先行安排抢险施工。审计处和资产管理处应及时派出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监督,做好影像资料保存,并于1周内(如遇假期,可在开学后1周内)按工程类别补办相应的立项及施工手续。

第二十条修缮工程拆除的旧料须集中放置,由资产管理处按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处理。对其中有再用价值的应回收备用,旧材料处理要签证留据。

第二十一条工程监理。后勤管理处遴选由学校招标确定的监理公司对专项修缮工程项目进行现场监理。监理公司对监理项目须全程跟踪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项目负责人负责对监理公司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修缮工程的施工方案、工程费用等发生变更时,

新增部分高于预算金额2000元的由后勤管理处审批,超过2000元的按程序审批。

第二十三条修缮工程质保期间,后勤管理处安排专人协同使用单位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如有质量问题,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免费维修。

第六章修缮工程验收

第二十四条零星修缮工程结束后由报修人对修缮结果进行初验,再由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验,并填写验收意见。

第二十五条小型修缮工程和专项修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5日内向后勤管理处提交验收申请和相应的工程资料,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验收。

第二十六条隐蔽工程验收须由后勤管理处组织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理公司等相关人员及时到现场勘查、确认和验收,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

第二十七条质保期满后,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对修缮工程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按程序办理质保金支付。

第二十八条对验收中查出的质量问题,由后勤管理处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结算,并按合同约定处理。

第七章 修缮工程合同管理、审计和结算

第二十九条零星修缮工程发生的费用支出由后勤管理处审查签字后,财务处根据审查结果办理财务结算。

第三十条单项工程造价在1万元(含)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须按照《山东工商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合同。合同书须写明工程量、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合同费用、付款方式、工程期限、保修责任及其它有关条款。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须于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后勤管理处提报工程审计资料,内容包括工程结算书、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签证单、工程量计算书等。工程结算书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报后勤管理处审核。如有工程变更需一并提交变更材料。

第三十二条后勤管理处负责竣工资料汇总,按要求提交审计处审计。经审计定案后施工单位方可开具发票,根据合同付款条件按流程办理付款。

第三十三条后勤管理处须做好修缮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管理。

第三十四条年度修缮专项工程年底未能竣工或未能结算的,当年经费随专项工程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教职工住宅修缮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零星修缮工程派工单

2. 年度修缮工程项目预算申报表

3. 修缮工程隐蔽项目验收单

4. 修缮工程量签证单

5. 修缮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6. 修缮工程质保验收记录

7. 修缮工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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