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
院发〔2022〕60号
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数字化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各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数字化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工商学院
2022年6月17日
山东工商学院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数字化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适应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现代教育技术和学校优势师资,丰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数字化课程资源,满足学生在职学习及个性化学习的需求,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省继续教育数字化精品课程建设技术要求》(鲁教民函〔2020〕14号)和《山东工商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院发〔2019〕79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原则
1.自主建设。充分利用我校教育教学资源,借鉴其他高校先进经验,集聚优势力量,优质课程、特色课程优先建设应用,构建学校特色的学历继续教育数字化课程体系。
2.合作共享。发挥我校办学主体作用,加强与其他高校和企业联系合作,通过联合建设或引进优质数字化课程,着力推动数字化课程的广泛应用。
3.学生为本。数字化课程要充分考虑成人学生的特点,课程既要注重实用性,又要突出适应性,同时解决成人学生工学矛盾的问题,满足学生随时随地学习的需求,实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网络化。
4.规范管理。明确学校和数字化课程平台运行机构的主体责任,强化建设主体的自我管理机制,规范数字化课程建设、应用、引进和对外推广的工作程序。加强数字化课程质量审核把关,加强教学过程和数字化课程平台运行监管,防范和制止有害信息传播,保障数字化课程平台运行稳定和用户、资源等信息安全。
二、建设内容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数字化课程应包含课程介绍、教师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日历、重点难点、教学视频、作业习题、题库、教材及学习参考资料等教学资源。
1.课程介绍:对课程进行简单描述,使学生对课程有初步的了解。课程介绍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覆盖面、学时学分、教学方法及组织形式、授课对象要求等内容。
2.教师介绍:包括课程负责人、教学团队及每一位教师的学历背景、教师职称、教学和科研成果等情况的简单介绍。
3.教学大纲:教学大纲以纲要形式规定课程的教学内容,具体包括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任务、教学内容的结构、教学重点与难点、教材与主要参考资料、课程的考核说明等。
4.教学日历:教学日历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实施计划表,应明确规定教学进程、授课内容、授课方式等。
5.重点难点:重点难点是指出课程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给予指导或提出解决办法,按章提供。
6.教学视频:教师讲授内容录制成视频教学课件,供学生在线点播学习。知识点的讲解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其中疑、难、关键知识点应讲解透彻。教学视频根据章节知识点的具体情况,以20-40分钟为宜。视频若有片头、片尾,片头和片尾的总长一般应控制在10秒以内。
7.作业习题:课程各教学单元应有相应的作业或习题,作业或习题的形式可以是主观题、客观题,或是两者的组合。
8.题库:每门课程至少附5套试题,用于在线考试。
9.教材及学习参考资料:课程选用适合成人学习特点的优秀教材,同时提供PPT课件、相关参考资料。
三、建设流程
1.任务发布: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各二级教学院(部)师资情况,发布数字化课程建设任务。
2.建设规划:课程负责人根据教学需求和开发要求,进行教学方案设计,确定课程内容模块和开发进度,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3.课程开发:课程负责人录制授课视频,收集、提交相关教学资源,建设数字化课程。
4.审核验收:数字化课程开发完成后,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验收。
5.后期维护:课程负责人应按照教学管理部门、学生对数字化课程的意见、建议,做好数字化课程后期的日常维护工作以及线上辅导答疑。
四、经费支持与管理
学校对建设完成并验收通过的数字课程按学时给予相应报酬,主要分为教师授课视频费和授课视频录制费两大部分。
教师授课视频费300元/学时,包含课程介绍、教师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视频、作业习题、题库、教材及学习参考资料等数字课程教学资源。
教学视频录制费150元/学时,包含数字课程拍摄、后期制作等内容。
获省级以上继续教育精品的数字课程,教师授课视频费按600元/学时,待精品课程公布后,补发相应报酬。
五、其他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数字化课程建设技术指标参考《山东省继续教育数字化精品课程建设技术要求》(鲁教民函〔2020〕14号)和《山东工商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院发〔2019〕79号)执行。
2.课程负责人应确保所开发的课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对他人构成侵权。
3.数字化课程建设完成后形成的教学资源所有权归学校所有,课程负责人享有署名权和使用权。
4.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5.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山东工商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院发〔2019〕79号)执行。
山东工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