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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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取消外借图书超期罚款

2020年10月23日 10:41  点击:[]

  

为更好地满足读者的文献借阅需求,鼓励勤借书、多读书,简化借还流程,加快图书流通的速度,进一步提高馆藏图书的利用率,自201911日起,图书馆停止收缴读者外借图书超期罚款,变更为暂停其借书权限、志愿者服务等方式进行管理。具体规则调整如下:

   

1.图书到期前10天内,图书馆会以邮件方式对读者实行适时提醒和催还。(收到催还通知有2种方式:1在“山东工商学院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我的图书馆”中注册有效的邮件地址,并及时查看自己的邮箱;2、关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sdtbulibrary)并绑定自己的一卡通账号。)

   

2. 读者外借图书有一本超期即暂停其借书权限(包括外借、续借、预约),归还超期图书后将自动恢复借书功能。

   

3. 图书超期10天之内归还,不暂停其借书权限

   

4. 图书超期10天以上,请读者任选一种方式接受代偿处理:

   

1)在停借期内归还超期图书,按每册超期图书停借7天累加天数。

   

2)志愿服务:读者到综合服务台登记,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安排志愿服务工作内容(图书排架、打扫卫生等),按照超期时间安排次数及时间,完成志愿服务后可立即恢复借书权限。

   

3)捐赠图书:读者到综合服务台登记捐赠,捐赠图书用于图书漂流(文学、传记及有价值的专业优先考虑),捐赠后可立即恢复借书权限。

   

4)超期时间累计超过180天,暂停选座5天。

希望读者朋友养成良好的借阅习惯,充分利用图书馆的各种资源,助力自己的学习和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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