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条例》(院发〔2017〕5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管理,统筹规划设置勤工助学岗位,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现将2019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型
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我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临时岗位: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申报程序
1.请各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注明岗位类型和岗位性质,并详细写明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等信息。
2.《申请表》纸质版经用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于3月5日前统一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04室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电子版发至sdgsxyzz@163.com(邮件标题标明“2019年度XX单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
3.2019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经学校统筹核定审批后,由学生处公布审批结果,并按照用工单位的需求组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对接工作。
三、其他事项
1.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数量,并需安排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岗位管理教师,专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招聘、管理和考核工作,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位职责、业务知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2.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不得让学生替班,或由学生代替教职员工开展涉密性、危险性工作。
3.勤工助学岗位配置需优先安排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应坚持双向选择、学有余力,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应超过40小时。
4.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一律由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用工单位不得擅自聘用学生,未经审核的学生不予考核和发放勤工助学酬金。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联系人:张瑞,联系电话:6893412。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