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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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以上奖助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30日 10:21 admin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0]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我校省级以上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教科教[2020]15号)(见附件1)、《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和我校相关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成立各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宣传好、组织好本次评审工作,保证本次评审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二、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评审(见附件2)。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要结合《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山东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文件要求进行,不符合认定细则的学生不得参评。依据《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0]22号)文件要求,对于国家助学金资助分档资助项目,国家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原则上应给予最高档资助,山东省户籍的省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困难家庭学生应结合评审情况给予不低于平均资助标准的资助。

  四、各学院应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政策要求,按照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出优秀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对拟推选名单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落实反馈。其中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各学院应采取公开答辩会等方式,充分发挥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榜样示范带动作用。
   五、获得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完成一定学时的志愿服务活动。
   六、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格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填写内容必须打印,学生本人签名一律用黑色炭素笔。
   七、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全部需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审核报送,具体网上申报要求和流程请参照附件3。
    八、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
   九、除国家奖学金外,其他省级以上奖助学金材料的报送日期截止到10月30日,同时提交各学院省级以上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十、各学院要建立并通畅学生反馈机制,对学生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落实处理,给予学生答复,维护学生的权益。对推荐有异议的学生,学院须进行调查核实,严禁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评审期间,学校统一开设监督电话:6893412,专门接收有关奖学金的举报、监督。
  十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省资助中心进行审批。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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