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0〕45号)精神,结合《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院发〔2020〕45号)和《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为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研究生处、科研处、财务处负责人,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依托学院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2.硕士学位授权点依托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依托学院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委员包括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1.国家奖学金:研二、研三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研一学业奖学金覆盖率为100%,由依托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评选条件直接评定,不需要个人申请,研二、研三学业奖学金需要学生个人申请。
三、评选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2万元。
2.学业奖学金:研一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0.6万元、二等奖每人每年0.4万元;研二和研三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1万元、二等奖每人每年0.6万元、三等奖每人每年0.4万元。
四、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不得参评
1.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的;
2.在学期间更改为定向培养或转出人事档案的;
3.违反校规校纪收到纪律处分的;
4.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通过课程考试、其他培养环节考核和期中检查的;
6.拖欠学校相关费用的。
六、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8个,由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分别推选1人,再经评审领导小组确定最终人选。学业奖学金按规定比例评选。
七、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学生申报(10月12日-10月14日)
符合申报资格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一式两份,不得使用复印件,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于10月14日17:00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科研成果截止日期2020年10月12日,非毕业班学术论文必须见刊;毕业班成果学术论文可提供录用通知,签订学术诚信承诺书(一式三份),成果最晚于2020年5月31日见刊,否则追回已发奖金并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2.培养单位初评(10月12日-10月18日)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要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评审标准。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学院须对初评名单和初评人员的申请审批表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26日-10月27日)
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奖学金初评名单进行审定,对培养单位推荐国家奖学金名单进行差额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学校评审结果在学生处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材料上报
1.各依托学院将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学院奖学金评审标准、公示情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学生名单》和学业奖学金相关材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0月23日17:00之前报送至学生处。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同时提交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两份)和学术诚信承诺书。
2.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荣誉、奖励、专利、著作、项目、论文等成果,需要学生本人提供成果证明原件,由依托学院初审、学生处审定。
3.学业奖学金考察学生2019-2020学年的表现;国家奖学金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九、异议处理
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依托学院公示阶段,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各依托学院要在公示中明确学生申诉渠道;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学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
联系人:朱祥龙 联系电话:6902668
学生处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