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加强精准认定和精准帮扶,提高精准资助工作成效,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山东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学工委 [2019] 11号)文件要求和精神,现决定将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认定流程
(一)学生申请
申请认定的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登录山东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系统(简称“认定信息系统”)http://219.231.222.33:8090/login.jsp,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如实在线申请认定,同时需拍照上传《申请表》。下列情况可一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认定信息系统使用备注:1、PC客户端系统,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分辨率1440*900;可以手机登录系统,但显示网页结构有变化。
(二)班级评议
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登录信息认定系统录入班级民主评议分数,初步提出本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注意:认定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学院初审、公示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为组长,学业导师、辅导员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工作组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标准和初评结果进行初审,根据学生自评、班级评议情况,登录系统录入学生的评定等级,并在学院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四)学校认定及公示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学院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核、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认定结果。
五、报送要求
受疫情影响,2020级新生入学时间延迟,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分期进行。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9月25日前将本学院2017级、2018级、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部结束,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9月28日进行,于10月16日前完成。
(一)报送材料:1、申请认定的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2、系统导出申请学生的《山东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3、各学院《山东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一份),需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二)报送地点:大学生艺术活动中心学生事务中心10号窗口。
(三)报送截止日期:2020年9月25日、2020年10月16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精心做好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认定工作等级、比例合理。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二)如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
(三)各学院要将学生资助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学生工作部 (处)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