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特殊群体学生建档立卡制度
为落实《山东工商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党发〔2019〕27 号),及时准确掌握特殊群体学生实际情况,提高学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对特殊学生精准教育管理和帮扶,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建档立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档立卡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二、建档立卡比例
不低于本学院学生总数的 10%。
三、建档立卡依据及标准
(一)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单亲、离异、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予以重点关注。
(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心理问题、在外租房,同性问题、精神疾病、重大疾病、学业困难、违纪处理情绪反应较大等情况的学生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予以重点关注。
(三)建档立卡学生进行即时教育且每月不低于 1 次谈话并每学期与家长沟通至少 1 次,谈话情况记录在《山东工商学院特殊群体学生跟踪教育登记表》。
四、实施内容
(一)增强风险防控意识。每学年定期排查、全面掌握学生工作风险隐患,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对特殊群体学生建档立卡、重点关照,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帮扶工作;畅通信息渠道,主动构建与家长、任课教师、学生相互协同的信息反馈机制。
(二)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各学院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学校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特殊群体学生帮扶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实行动态管理。对特殊群体学生一经发现及时建档立卡;根据学生成长情况,辅导员或其他党政人员要及时采取教育管理帮扶措施,并记录在案、跟踪教育;特殊情况消除后,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议通过,予以退出建档立卡范围。
(四)加强档案管理。辅导员负责特殊群体学生的档案资料,为每一名特殊群体学生建立纸质档案,做好学生的常规信息、成长信息、家校沟通客观记录和教育管理工作情况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坚持保密原则。未经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书面批准,除学生辅导员和学生家长,任何人不得查阅或泄露特殊群体学生信息。
五、评价考核
此项工作作为各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和辅导员工作考核内容。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各学院向学生处统一报送特殊群体学生建档立卡库。学生处不定期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入过程考核。
学生工作处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