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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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19日 20:09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0年度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数据申报的通知》(鲁学助[2021]2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生、往届毕业生。

(二)自2015年起应征入伍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2021年度符合退役一年以上(或一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按照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执行。

二、提交材料           

(一)凡符合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者和符合直接招收为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者,需提交材料包括: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2)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3)《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一份;

5)《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1)一份。

(二)凡符合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者,需提交材料包括: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2)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3)《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一份;

5)《2021年度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2)一份;

(三)凡符合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政策者,需提交材料包括: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2)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3)《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

4)《2021年度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明细表》(附件3)一份;

(四)凡符合退役一年以上(或一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的退役士兵,需提交材料包括: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一式两份;

3)《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符合2021-2022学年在校,且持有退役士兵证的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可申报国家助学金,分2021年秋季学期和2022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学期标准为1650元,需提交材料包括:

1)《2021年度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一份;           

2)《2021年度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5)一份;

(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请于10月25日前到大学生艺术活动中心事务中心10号窗口咨询相关国家资助政策。

三、其他事项

1、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减免按照学年申报,如2021年度符合条件的学生仅需申报2021-2022学年的学费减免;在2021年秋季学期前复学的学生,此次申报截止2021-2022学年的所有学费减免信息。

2、本次2020-2021学年在校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学生)可补报2020年秋季学期和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3、各学院应如实核查以前年度取消受助资格情况,因退兵导致补偿代偿经费未能发放的,以及因退学导致学费减免资金未能使用的,应按原下拨渠道返回,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据此要求退回或抵扣。

4、请各学院将所需提交材料,按照上述五个类别区分,以学院为单位,各明细汇总表(附件1、2、3、5)纸质版加盖学院学工办章后于10月25日上午11:00前交至大学生艺术活动中心事务中心10号窗口,电子版(附件1、2、3、5)发至sdgsxyzz@163.com

学生处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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