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近期,我校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10月28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数据申报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资助补报范围
本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和国家助学金补报范围扩大到2019-2020学年,包含2019-2020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和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报送口径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指导意见》规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学生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一是注册为全日制的学生,二是在校本科生或专科生,三是持有退役证。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学生(含专升本学生)、高校退役复学生、从军校退学后考入普通高校的学生等,统称为退役士兵学生。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补报工作,逾期报送的数据不纳入资金拨付范围,后果自负。对于虚报冒领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补充通知未提及的事项,以原通知内容为准。
学生处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