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保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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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商业网点管理办法 院发〔2017〕112号

2017年10月24日 16:02  点击:[]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规范商业网点经营行为,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依据《山东工商学院公用房屋管理办法(修订)》(院发〔2017〕16号)、《山东工商学院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院发〔2017〕17号)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商业网点分固定商业网点和临时商业网点两类。固定商业网点是指门面房、经营用房、经营场地等长期经营的项目;临时商业网点是指学生社团、社会团体、校外单位、学校各部门及个人在校园进行商业活动短时间设置的摊点。

第三条校园内所有经营性质的商业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公益性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设立校园商业网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校长任组长,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学生处、工会、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建处、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校园商业网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规划、部署、协调校内商业网点的管理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督办、落实领导小组的决议。

第六条校园商业网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学生工作处负责调研学生的商业需求;工会负责调研教职工的商业需求;发展规划处负责根据学校规划对校内商业网点规划提出指导意见;财务处负责校内商业网点相关费用的收取;资产管理处负责确定固定商业网点房源和租赁招标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商业网点审批、备案及日常管理工作;基建处负责对新建商业网点的论证;保卫处负责商业网点的交通和消防安全监管、临时商业网点安全审核、协同开展违规商业网点的清理工作;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商业网点租赁合同和合作协议的审查。

第三章准入许可

第七条未经校园商业网点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开设商业网点。

第八条商业网点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固定商业网点经营须取得《山东工商学院商业网点经营许可证》,临时商业网点须取得《山东工商学院临时商业网点经营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固定商业网点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第九条固定商业网点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经营申请,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商业网点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经营方案。后勤管理处根据商业网点布局规划论证审批。

(二)经营者经审批通过并取得租赁合同后,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商业网点备案表》(附件3)备案。后勤管理处审查材料并勘察现场,签发许可证。

(三)经营者凭许可证至后勤管理处办理水电暖等使用手续。

第十条临时商业网点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工商学院临时商业网点审批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或部门同意后,由保卫处对活动区域、项目、时间和举办对象进行安全审核,由后勤管理处审批并核发许可证。

第十一条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在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经营,不得擅自扩大或变更经营范围。扩大或变更经营项目须重新进行审批。

第四章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固定商业网点租金由招标等方式确定;临时商业网点租金由后勤管理处每年按市场公允价格制定标准,具体项目双方协商确定。商业网点经营须缴纳营业保证金。所有费用由财务处统一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

第十三条商业网点租金的5%作为管理费,用于商业网点日常管理支出。

第十四条商业网点要按时缴纳租金、水电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先交费、后经营,因未交费带来的损失由经营者承担。

第十五条水电暖收费标准按烟台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用电一户一表,由学校直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供。

物业管理费、营业保证金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分别为2.00元/㎡/月、200元/㎡。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商业网点经营者自行办理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许可手续,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七条校内商业网点经营项目须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执行。

第十八条经营者须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严禁销售“三无”和过期商品,进货、销售做到证照齐全。

第十九条商业网点经营须认真落实学校和行业卫生管理法规制度,做好卫生防疫防护,自觉接受学校和卫生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确保卫生安全。

第二十条浴池、理发店、美容店等直接为顾客服务和食品经营等行业,须按行业标准配备消毒设备、设施,按行业要求对毛巾、工具、经营场所等及时消毒,防止疾病传染。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一条商业网点门前20米内实行环境责任“三包”,即包门前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

第二十二条商业网点的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不得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不得有碍校园环境观瞻;严禁店外经营;严禁占道经营;各种标牌、标识必须规范,严禁乱贴乱画;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学生生活区晚间营业结束时间不得超过学生宿舍熄灯时间。

第二十三条经营业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有建筑结构,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需装修改造的(含店面门头、广告牌等),须书面向后勤管理处申报装修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商业网点经营活动须遵守《山东工商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院发[2010]19号)的相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学校和消防主管部门检查监督,认真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十五条严禁挪用、破坏消防器材;严禁在商铺内贮存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其它违禁物品。

第二十六条商业网点在营业期间,必须保持消防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或者锁闭、遮挡消防安全出口。

第二十七条商业网点装修改造须遵守以下消防安全规定:

商业网点装修须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手续,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

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设计、安装标准,电气线路敷设必须采用阻燃套管保护,并有效接地。

室内装修须采用符合消防规范的阻燃材料。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置并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

在营业或者开放期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作业。需要使用明火的,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对作业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六)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高耗能设备。

第七章治安管理

第二十八条从事经营活动的校外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证明(包括身份证、户籍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住证等)到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备案。各经营业户不得招聘和雇佣无合法身份证明、无有效证件的人员在校内务工。新增加或更换从业人员须及时到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禁止不文明、不健康和欺诈性的经营行为,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第三十条经营业户运送货物进出校园要办理相关证明,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以准确掌握从业人员生育信息,相关要求按照《山东工商学院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院发[2015]39号)文件执行。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经营者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和行业要求进行经常性自查,积极配合学校及政府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三条检查方式分为定期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抽查和日常检查。学校每学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综合性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检查方法主要采取现场检查,并核查有关材料。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五条个人或单位私自搭建的网点房,予以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和相关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下达整改通知,责令恢复原状;

合同终止,收回经营用房用地,限期撤出;

对经营中存在违法活动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由经营者(包括从业人员)不当行为造成他人财物损失或人身伤害等的,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其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第三十八条非学校出租的商业网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出租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商业网点审批表

申报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项目地点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签约方式

学校组织□单位自主组织□其它□:

项目概况:(相关材料提供附件)

申报单位

(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后勤管理处

是(否)符合学校商业网点规划和管理规定等。

(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2:

山东工商学院临时商业网点审批表

申请单位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场地用途

公益活动□商业活动□其它□

1

申请事由

使用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地点及面积

计划及方案(可附页)

经办人:日期

申请单位意见

保卫处意见

本次活动方案经审查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活动内容不会损害师生利益,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要求,并按学校爱卫会的要求保证活动场地卫生,对于活动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该单位申请的活动符合校园安全要求,无扰民问题,同意举办该活动。

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日

后勤管理处意见

该单位申请的活动符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同意举办该活动。

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山东工商学院商业网点备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校外合作单位或工商注册业户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项目主要内

网点地点

商户编号

经营范围

管理费(租金)标准

合同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违约责任

特别条款

其它

申报单位

经办人(签字):

(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备案材料

身份证

户籍证明

上岗证

健康证

婚育证明

居住证

合同

营业执照

其它

现场核查

水电暖、装修

(是)(否)符合要求

门头、广告

(是)(否)符合要求

后勤管理处

(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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