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公共 修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各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公共修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工商学院
2024年1月15日
山东工商学院 公共修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修缮工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修缮工程质量,完善修缮工程相关程序,增强公共工程修缮的计划性,本着廉政高效、监管到位、权责明晰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修缮工程是指除新建、改建、扩建、抗震加固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之外,对公共建筑及设施进行的维护、保养、维修、抢修、更换和改造(以下简称修缮工程)。
第三条 修缮工程包含一般修缮工程和应急抢修工程
(一)一般修缮工程分为零星修缮工程、小型修缮工程、专项修缮工程、重大专项修缮工程。单项工程造价在1万元以内的为零星修缮工程,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修缮工程,10万元(含)以上的为专项修缮工程,50万元(含)以上的为重大专项修缮工程。单项工程不能拆分。
(二)应急抢修工程是指由于水、电、气、暖等设备设施突发损坏或自然灾害等造成建筑物、道路等破坏,对学校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必须在短时间内予以修复的工程。
第四条 除零星修缮工程之外的修缮工程项目须按照《山东工商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院发〔2019〕47 号)签订合同。合同书须写明工程量、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合同费用、付款方式、工程期限、保修责任及其它有关条款。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修缮工程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校修缮工程项目的计划、论证、立项、编制及初核控制价、签订工程合同、施工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核、质保期管理、资料归档等工作。所有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严把质量关,严格执行经费预算。
第二章 修缮计划与经费预算
第六条 除抢修性修缮工程外,各部门、各单位于每年9月1日前申报下一年度修缮工程计划、需求方案和项目预算,提交年度修缮工程项目预算申报表。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调研情况和轻重缓急,经可行性论证后研究确定下一年度修缮工程预算或列入提报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需要列入学校中期规划项目库的,须按学校要求申报。
第七条 所有修缮工程均需要编制采购需求申请立项,采购需求包括修缮内容、资金来源、项目预算和工期要求等。修缮工程预算在3万元以下的须经立项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申请立项;3万元(含)以上的须经立项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申请立项。
第八条 全校修缮工程采购需求和项目预算须经后勤管理处审核后,由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后审批上报。应报政府采购计划的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修缮工程一经批复后不可变更预算计划。
第九条 修缮工程产生的设计、造价、监理和审计等费用由修缮工程项目经费列支。
第三章 工程实施
第十条 零星修缮工程实施
(一)实行巡检与报修相结合的办法,后勤管理处根据零星修缮工程具体情况,统一安排物业服务公司或学校公开招标遴选入围的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二)单个配件更换或功能恢复成本在500元(含)以下的,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更换、维修和施工;超过500元的,由物业服务公司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附改造明细),先由零星修缮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待审计处进行结算审核后,作为项目结算的依据。
(三)实行派工单制,按学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免签合同,根据《零星修缮工程派工单》要求记录修缮日期、内容和地点、报修人对修缮结果验收、评价。工程费用结算实行专款专用据实结算。
第十一条 小型修缮工程实施
(一)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分散采购实施细则》(院发〔2020〕40 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对施工内容明确、施工方案完整,预算审计造价在 3万元以内的小型修缮工程,通过网上竞价、分散采购或招标的方式约定固定总价进行合同管理。
(三)3 万元(含)以上的小型修缮工程经预算审计后通过网上竞价、分散采购或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跟踪审计,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审计报告结算。
第十二条 专项修缮工程实施
(一)按照《山东工商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院发〔2020〕37 号)和《山东工商学院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细则》(院办发〔2017〕7 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后勤管理处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审计处负责跟踪审计,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审计报告结算。
第十三条 重大专项修缮工程实施
(一)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论证施工方案,经专业设计公司出具施工图纸和工程造价预算,按学校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
(二)后勤管理处根据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决议,按学校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应急抢修工程实施 后勤管理处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应急采购实施细则》(院发〔2020〕39号)规定进行应急抢修施工,做好影像资料保存,及时通知审计处到施工现场跟踪审计。后勤管理处于施工结束两周内(如遇假期,可在开学后两周内)按工程类别补办相应手续。
第四章 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
(一)后勤管理处须向施工单位明确施工内容和技术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并做好安全施工检查。
(二)施工单位开工前向后勤管理处提交开工申请和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须保护好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绿化及消防、供水、供电、供暖、管线管网等设施。如造成损坏,应及时修复或赔偿。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办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手续,按照《山东工商学院能源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20〕20号)及实施细则等规定收取水电费。
(四)修缮工程拆除的旧料须集中放置,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向资产管理处提出处置申请。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
(一)根据修缮工程项目施工难度和现场需求,后勤管理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通过招标或其他程序确定的监理公司对专项修缮工程和重大专项修缮工程项目进行现场监理,后勤管理处做好对监理公司的管理。监理公司负责全程跟踪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二)由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须执行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承诺品牌。材料和设备进场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跟踪审计负责人进行复检,并出示完整的质量证明资料,待复检签署合格意见后才能用于施工。
第十七条 工程签证
(一)工程签证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工程量签证单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
(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签证,须由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计处和后勤管理处共同实地勘察,现场确认工程量后据实办理联签手续,经审计处和后勤管理处共同审核后实施。
(三)工程签证须及时完成,隐蔽工程的工程签证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
(四)签证的项目总额,不得超过预算或合同价款的10%。变更签证估价在10万元以内的,由后勤管理处会同审计处、资产管理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会议,确定新增项目的单价或包干价后实施;估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后实施。
(五)修缮工程签证的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适用《山东工商学院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修订)》(院发〔2023〕82号)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工程变更
(一)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工程变更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 10%且在预算控制价以内。对修缮工程整体影响较小的变更,经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计处和后勤管理处共同现场勘察论证,办理联签手续审核后实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内容更改和新增的,须经审计处和后勤管理处共同审核方案同意后实施,凡擅自施工的,一律不予办理该部分结算。
(三)修缮工程变更的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适用《山东工商学院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修订)》(院发〔2023〕82号)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工程质保 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后勤管理处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免费维修。施工单位未能及时赶到现场处理的,后勤管理处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抢修,并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质保金不足以扣除相关损失及费用的,应及时向施工单位追偿。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二十条 零星修缮工程由报修单位或报修人对修缮结果进行初验,再由后勤管理处进行复验,并填写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其它修缮工程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院发〔2020〕6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提交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经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后勤管理处组织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预验收,对漏项、不合格及遗留问题限期整改解决。经项目负责人认定整改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由后勤管理处组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并在项目验收报告签署意见,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专家负责专业项目的验收。如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按合同约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隐蔽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跟踪审计负责人到现场勘查、确认,经检查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后才能进行隐蔽施工,否则该隐蔽施工不予验收确认。
第二十三条 保修期内的保修事宜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期满后,后勤管理处组织使用或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质保验收报告签署意见,做好维修责任交接,并按规定程序退换质保金。
第六章 工程结算
第二十四条 零星修缮工程费用须经专业造价咨询公司造价及清单编制,依据派工单及施工现场影像资料,由后勤管理处审查签字后办理结算。
第二十五条 其它修缮工程结算
(一)执行《山东工商学院基建、修缮(装饰) 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实施办法》(院发〔2020〕88 号)、《山东工商学院基建、修缮(装饰) 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院发〔2020〕89号)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性规定。
(二)施工单位须于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后勤管理处提报工程审计资料。内容包括工程结算书、竣工图纸、签证单、变更单、承诺书等。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竣工资料汇总,按要求提交结算审计。审计定案后,根据合同付款条件按流程办理付款。
(四)应急抢修工程结算依据最新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现行取费程序和现场实际情况。定额人工单价执行山东省建标最新文件规定,材料价格执行烟台市当季信息价及市场价格。
第二十六条 后勤管理处须按照《山东工商学院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修缮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年度修缮专项工程年底未能竣工或未能结算的,当年经费随专项工程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批而擅自安排实施的修缮工程,审计部门不进行工程审计,财务部门不支付相应工程款项。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东工商学院公共修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院发〔2020〕95 号)同时废止。
附件:1.零星修缮工程派工单
2.年度修缮工程项目预算申报表
3.隐蔽工程验收单
4.工程量签证单
5.项目验收报告
6.质保验收报告
山东工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4 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