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子女入园费收取及报销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各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子女入园费收取及报销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工商学院
2021 年7月16日
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子女入园费收取及报销办法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烟台市莱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烟台市莱山区财政局、烟台市莱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公布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烟莱发改字〔2020〕49号)和烟台市财政局、教育局、物价局《关于市直机关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烟价〔2018〕35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幼儿园收费包括:保教费、伙食费和代收费。保教费:660元/生·月。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按不盈利原则结合市场及成本与幼儿家长合同约定。代收费: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费标准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幼儿健康查体费、床上用品费收费标准按实际费用收取。
第三条 退费: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入园的,保教费按月计退。其中,整月未到园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 3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 15%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幼儿因幼儿园放假等原因不能入园的,幼儿园不收取该时间段的保教费。
第四条 保教费的报销教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由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备案的幼儿相关材料,经后勤管理处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本校职工指的是学校在编职工(含人事代理)。
(一)父母双方均为本校职工的,子女在本地入园,保教费由学校报销70%。
(二)父母双方均在本地工作,一方为本校职工,子女在本地入园,保教费由学校报销35%。
(三)父母一方为本校职工,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在外地的现役军人),子女在本地入园的,费用由学校报销70%。
(四)父母一方为本校职工,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在外地的现役军人),子女在外地入园的,学校不予报销。
(五)父母一方为本校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子女在本地入园的,费用由学校报销70%。
(六)丧偶或离婚的本校职工,子女由其抚养,其子女入园费用由学校报销70%。
(七)配偶无固定工作的需提供配偶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含在外地的现役军人)需提供配偶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八)选择校外烟台市范围内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低于本校幼儿园的,按实际收费标准报销70%,高于本校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按本校幼儿园收费标准报销 70%。
第五条 伙食费及代收费由教职工子女所在家庭承担。
第六条 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及保教费报销规定,按新收费标准、文件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子女入园费报销办法》(院发〔2014〕118 号)同时废止。
山东工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 年7月17日印发(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