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学生突发事件,快速消除影响,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正常工作秩序造成的损害,保护学生的切身利益,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促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工商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
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学生伤亡、重特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学校稳定的紧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校园群体事件。主要指罢课、罢餐、集会、游行、示威、民族冲突等影响学校稳定的群体事件。
(2)校园涉外事件。主要指在校生与外国留学生之间发生的影响到校园稳定或涉及外事方面的事件。
(3)校园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火灾、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故障事故等。
(4)校园治安事件。打架斗殴、偷盗、砸抢等刑事或治安案件。
(5)学生个体事件。主要指学生个体离校出走、重大疾病、突然死亡、自伤自杀等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超出事发学院或单位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运作,维护稳定。
1.6总体要求
问题苗头发现得早,影响范围控制得住,事件处置解决得好。
2 组织体系
学校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学生处、团委、院长办公室、宣传部、研究生处、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校医院和相关单位
2.2应急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编制并修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应急工作演练;
(3)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4)完成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运行机制
3.1预防
(1)学生处、团委要加强对全校学生工作的指导,做好日常性的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畅通与学生沟通的渠道,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2)各学院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加强学生工作信息调研,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要坚持学生工作信息报送、学生工作干部值班、辅导员进宿舍进课堂、校内外大型活动审批等制度;深入学生中间,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学生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掌握特殊群体学生情况,帮助学生排忧解难,严防出现突发事件。
(3)各学院、各部门还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
学校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发现或掌握有关涉及学生人身财产、学校安全稳定的信息且认为有可能会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
3.2.1预警发布
由应急工作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3.2.2发布内容和形式
(1)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及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2)发布形式: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经同意后发布。
3.2.3预警响应
(1)实行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及时通过网站、广播、短信件等渠道宣传防范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学生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3.2.4预警解除
应急工作小组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应急处置
3.3.1信息报告
3.3.1.1报告时限
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所在学院或事发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谎报。初报后30分钟内进行第一次续报,随后随时续报。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随时保持通讯联系,确保全程跟踪续报工作。应急工作小组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按要求做好续报工作。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必须在24小时内提供书面终报材料。
3.3.1.2报告内容
初报信息时,要包括事发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破坏程度等信息,并不得遗漏。续报信息时,要包括事态发展趋势(含媒体记者到场、舆情等情况)、现场采取的措施、对应急工作小组指示落实情况、需要协调解决事项、工作建议及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同时,还要报告以下内容:事件起因及背景、性质判断、影响程度评估等,现场采取措施、事件发展态势、是否会发生次生灾害、是否需要疏散学生等,现场负责人和信息报告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要素报全。要把涉事学生的姓名、性别、专业、学院、民族、生源地、家庭基本情况等要素报全。要将第一时间掌握的学生在心理、人际交往、近期情绪表现等情况进行报告。要将在第一时间发现的现场可疑物品、可疑人员等信息进行报告,要将在第一时间对现场相关物品的固定情况进行报告。对上述因客观原因尚未核对、落实的要素,要说明情况,并做到一旦掌握信息要第一时间报告。续报工作要求随时报告。终报信息时,要说明事件处置结束时间、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及总结评估情况和经验教训。
3.3.2先期处置
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所在学院或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要成立事件处置临时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迅速处置,专人负责,分工协作。
3.3.3应急响应
接到学生突发事件报告后,由应急工作小组视情况进行处置并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旦启动应急响应,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事件的处置方案、工作分工等事项,对事件处置工作做出部署,由应急工作小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学院、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3.3.4应急处置措施
3.3.4.1校园群体事件
(1)学生处、相关学院发现情况或接到有关信息后,应立刻分别组织学生工作干部做好跟踪监控工作,把影响范围尽量控制在校园内,并做好防范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工作。
(2)学生所在学院应首先向事件相关学生讲解政策,强调纪律,正确引导,化解矛盾。
(3)如突发事件已经发生,学生所在学院领导、辅导员及学生处、保卫处、引起事件发生的相关责任单位等部门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稳定学生情绪,防止事态继续扩大。
(4)当学生大规模聚集,可能在校园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保卫处应迅速与地方公安部门取得联系,请求协助;。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学生提出到校外游行时,保卫处应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未经批准,不得让学生走出校门。校外游行活动一经批准,学生工作干部要贴近指挥,严格按指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进,防止游行过程中出现过激行为,严防被不法分子参与、利用和破坏。
(6)事件结束后,要及时加强对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稳定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及时总结,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3.4.2校园涉外事件
(1)学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相关学院发现情况或接到有关信息后,应立刻分别组织学生工作干部等人员做好跟踪监控工作,防范事态进一步扩大。
(2)相关部门、单位的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局势,避免影响扩大,并迅速向应急工作小组汇报。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相关学院分头做好工作,了解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3.3.4.3校园安全事故
(1)出现火灾、交通肇事、设施设备伤人等事故后,事故所在单位安全负责人、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辅导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刻向有关人员报告。
(2)先期到达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协助事故所在单位研究救护方案。
(3)需要报警的,根据事故性质立刻拨打校内报警电话和校外报警电话,并保护现场,疏散无关人员。发生火灾的,各楼宇值守人员和先期到达人员应立即展开灭火自救,打开所有疏散通道,组织楼内人员有序撤离,把人员安全放在首位。
(4)事故所在单位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5)各学院根据应急工作小组安排,召开学生干部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学生思想稳定。
3.3.4.4校园治安事件
(1)学生处及相关学院发现情况或接到信息后,学生所在单位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辅导员及有关部门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要及时平息事态,疏散无关人员,控制局面,避免冲突升级,按规定报警,保护现场。
(2)若有人员受到伤害,应立即组织现场救护,并视情况拨打急救电话。
(3)以保卫处为主调查事件原因,如有必要,经应急工作小组同意,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相关各学院要密切配合,协助做好当事学生的处理工作。
3.3.4.5学生个体事件
(1)发生学生个体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知情人要立刻向学生所在学院报告,学生工作负责人要立即组织启动情况调查、联系家长和协助家长查找等工作,超过24小时没有音讯的,要及时与保卫处联系;超过48小时的,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出现重大情况的要立即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
(2)学生发生较大疾病、伤亡等重大意外事故的,辅导员和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立即通知救护人员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视情况及时将信息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
(3)学生所在学院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安排学生家长到校外住宿,协助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4)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伤亡学生的赔偿或抚恤工作,由学生处按照应急工作小组的要求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学生所在单位为主进行。
(5)一旦学生家长在事件过程中发生过激行为或出现静坐、示威等现象,保卫处要及时控制局面,将当事人带离现场并做好管控工作;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按有关规定依法果断处置,并请求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3.4.6其他突发事件处置指导流程
本预案未明确规定的其他突发事件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参照有关事件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3.3.5应急结束
应急工作小组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并报经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
3.4善后处置
(1)学生处、团委和各学院继续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消除学生的恐慌心理,稳定学生思想情绪,加强学生安全法制教育,做到举一反三,避免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
(2)视情况对学生所在班级、学习或生活接触密集群体进行心理疏导。
(3)教务处妥善做好学生学籍处理、复课准备等工作,对突发事件后的教学秩序进行监督检查。
(4)应急工作小组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
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学校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2)根据应急工作小组要求,要对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处置情况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3)宣传部、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等要加强对校内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体的管控,做好正确的舆论引导,为事件处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 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
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学生工作系统、事发单位工作人员为学生突发事件处置的骨干和主力军。如有必要,动员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应急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与学校所在地政府、社会团体等的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与帮助。
4.2财力保障
财务处负责保障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并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3医疗卫生保障
校医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如有必要联系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请求协助。
4.4交通运输保障
院长办公室负责应急交通工具的安排、调度。保卫处负责确保校内运输路线安全、畅通,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4.5治安维护
保卫处负责现场治安维护工作,依法打击扰乱现场治安、干扰阻挠事件处置的人员,如有必要,可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学校秩序。
5 责任追究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学生突发事件情况或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使突发事件发生或在发生突发事件后,麻痹大意,工作疏忽,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学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6 附则
本预案由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