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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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实施办法

2021年03月28日 19:30  点击:[]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据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山东工商学院章程》和《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党发〔2020〕21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对本单位工作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三条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本单位的重要决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支持与监督本单位行政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二级教代会接受学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领导和校工会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本单位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本单位有关重大管理规定制定和修订的报告,听取本单位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单位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内部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三)收集提案和建议,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审议单位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四)监督二级教代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对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二级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教代会决议须经大会表决并获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七条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管理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行政负责人每年至少向二级教代会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

第八条在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经本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基层分工会可以组织代表就二级教代会决议和决定的落实以及关系本部门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召开会议。

第三章代表

第九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离职、退休,或者由于工作需要调离原选举单位的,即自行终止代表资格,并由原选举单位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补选。

第十条二级教代会代表在本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领导和分工会的组织参与下,由本单位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选举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方能进行选举,被选代表获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以教师和教辅人员为主的单位,直接从事教学、科研的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代表比例一般应与选举单位女教职工人数所占比例相适应,青年教职工及民主党派等在代表中应占适当比例。

本单位产生的学校教代会代表为本级教代会当然代表,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二级教代会代表,其作为代表候选人推荐到有关教研室、科室选举。

第十一条根据需要,二级教代会可以邀请本单位原领导、劳模、学生和离退休教职工等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不是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分工会委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在二级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政治坚定,作风端正,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能密切联系教职工,在教职工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第十三条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可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向教代会提交提案,并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向单位负责人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对本单位工作提出质询;

五、列席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参与讨论,发表意见;

六、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代表的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教职工人数在80 人以下的单位,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大会具有与二级教代会相同的性质、任务和职权。

教职工人数在80 人以上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召开二级教代会或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召开二级教代会的,代表名额为:81 人—200 人的单位,代表名额为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 40—50%,最低不少于 40 名。

依据《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教代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合并召开(简称“双代会”)。

第十六条二级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每次二级教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遇有重大问题,经本单位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二级教代会的议题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需求提出建议,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由二级单位分工会提出,经二级单位党总支研究同意后,提请大会表决通过。对于提请二级教代会表决的议题,可根据议题情况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二级单位召开教代会前,应将会议的组织形式、代表产生、日程安排、中心议题等事项向学校工会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二级教代会召开应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应成立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有关行政、工会、团委负责人参加的二级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门工作组。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部门分工会作为二级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本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二级教代会日常工作。

(一)负责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和召开的具体工作,组织代表选举,提出大会议题和召开大会方案,征集、整理和审查提案;

(二)向学校工会上报提出召开大会的申请。(包括开会时间、主要议题、日程安排等),并按照学校工会批复的要求筹备会议;

(三)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宣传教育,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接待代表和教职工来访,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

(五)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抓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建设,负责大会精神的传达贯彻,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六)做好大会的文秘工作、联络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每次二级教代会结束后,由分工会负责将大会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档。并按校工会的要求,将有关资料报送校工会。

(七)完成大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一条二级教代会及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在本单位行政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工作机构(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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