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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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年04月25日 16:09  点击:[]

 

 

 

 

 

 


院发〔202134                           

 

 


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提前毕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各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工商学院 

2021425

 

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办法

 

为加强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院发201747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硕士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允许三年学制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学业。 

第二条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院发〔201747号),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申请提前毕业条件 

第四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优秀,在读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第五条在学校接受本专业学习时间至少二年,提前完成所学专业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课程学习成绩每门应不低于 85分。无重修和补考记录。 

第六条导师同意提前毕业,且已按相关规定完成学位论文。 

第七条在学期间,理工类研究生应在《山东工商学院学术期刊目录》规定的 A 类及以上级别学术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专刊和论文集),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应在《山东工商学院学术期刊目录》规定的 B 类及以上级别学术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专刊和论文集)。以上学术论文应以山东工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应为第一作者,且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前须正式发表出版。 

第八条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按程序进行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匿名评审、答辩等环节。其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匿名评审。通过评审者(所有评审专家综合评审意见均为良好及以上),准予进行论文答辩。未通过检测系统检测和匿名评审者,本次申请无效,按规定学制继续学习。 

第九条申请时须缴清三年学费。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十条个人申请。研究生提前毕业须经导师同意并推荐。导师推荐后,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包括导师推荐信、申请表、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和硕士学位论文初稿)。 

第十一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研究生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议,将评议后拟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第十二条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处对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研究生所在学院。 

第十三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其他 

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一)以同等学力身份考取的研究生或跨专业考取的研究生。

(二)未缴清学费者。 

第十五条学校只受理提前1年毕业的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份。 

第十六条研究生提前毕业其奖助学金发至毕业当年学位授予月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山东工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427日印发

(共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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