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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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年11月03日 09:06  点击:[]

 

 

 

 

 

 


院发〔202187                          

 

 


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各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工商学院 

2021113


山东工商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 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鲁教高函〔20199 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体系,继续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学生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由导师全过程深入指导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旨在培养出更多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创计划”采取分级立项、规范管理的方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大创计划”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山东工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双创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办法实施。双创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办公室。聘请有一定学术声望、治学严谨、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实验室主任、校外专家学者、企业家等人员组成大创计划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作为学校“大创计划”工作的顾问、咨询以及评审机构,并授权其行使部分职责。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

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双创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学院“大创计划”开展工作。

第五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

1.评选大创计划的申报立项项目;

2.对项目研究过程进行抽查、评价;

3.认定大创计划项目结项成果,制订结项标准;

4.监督大创计划立项项目的结项验收;

5.监督大创计划经费的资助额度。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本学院“大创计划”的项目申报、初评、中期检查、结题答辩、成绩审核、项目总结、研究成果收集、监督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

2.负责大创计划指导教师工作量和教学科研成果的汇总认定和酬金发放,学生学分、成果汇总审核等工作。

3.组织实施科普讲座、学术报告和“大创计划”的宣传组织工作,营造浓厚的研究氛围,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大创计划”。

第七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创计划”对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将“大创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科生教学管理体系;要建设好一批与“大创计划”相关的课程,稳定一支导师队伍,提供必备的实验室条件,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提高“大创计划”质量。

第三章 项目分类与要求

第八条 项目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不同的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完成公司注册并实现良性运行,在项目运行周期内能取得一定收益。

第九条 “大创计划”项目每年立项一次,项目完成期限为一年。省级、国家级立项项目若在一年完成期限内未能达到结题条件,可申请半年期限延期结题,在半年延期期限结束时仍不能完成结题的项目视为逾期并按放弃结题处理。校级立项项目不能延期,在一年完成期限内未能达到结题条件视为逾期并按放弃结题处理,在下一年度立项申报时可继续报名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立项项目因逾期放弃结题时学校将追缴支持经费。

第十条 “大创计划”项目实行导师制,申报项目必须配备校内指导教师,积极鼓励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作为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

第十一条 “大创计划”项目主要面向全校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第十二条 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 1 个项目,作为团队成员同一年度参与申报项目不能超过2 项。主持在研项目的学生不得申报新项目。各类项目应确保在校期间完成。

第十三条 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大创计划”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学科+财富管理”特色项目、公益慈善类项目;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校内外创业园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第四章  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推荐数量,通过自主申报、学院评议推荐、学校评审,确定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及国家级立项。

第十五条 申请者必须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鼓励学生以团队申请,每个团队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合作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够指导学生按预定计划完成相关研究项目内容。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同期指导项目不得超过5 项,教师自筹经费不限项数。

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应选定 1 名企业专家作为指导教师。企业专家应具有企业运营及管理方面的丰富实践经历,且有时间与精力参与项目指导。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七条 大创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制定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及项目结题验收均在《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智能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申报立项按照以下程序和原则进行:

1.学校于每年3-4月份组织开展“大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届时将发布工作通知确定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2.项目申请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指导教师填写意见并签字后提交所在学院双创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填写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将盖章的《项目申请书》发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将盖章《项目申请书》扫描成PDF版作为附件上传《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智能管理系统》指定位置。

3.各学院双创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学院推荐申报项目,分项目类型按照评审成绩高低顺序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报送学校双创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按照成绩将优秀项目报送省教育厅评选省级、国家级立项项目,立项结果以教育部公布结果为准(一般每年的9-10月份公布)。

5.项目经审核立项为校级、省级、国家级项目后,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进行项目变更或中止。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负责对校级、省级和国家级项目的进展进行过程管理,实施中期检查,并组织结题验收,学校负责项目的验收审核。

全校各级各类实验中心、实训中心、实验室要对参加“大创计划”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并提供项目实施的便利条件,在专业教师指导下提供所需的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支持。项目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科研活动。

第十九条 中期检查。采取各二级学院普查、学校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以年度中期检查工作通知要求为准。检查内容:

1.项目中期进展情况(含项目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和收获);

2.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思路与措施;

3.下阶段主要工作及进程安排;

4.费用使用情况及下一步计划。

中期检查阶段各项目负责人需向指导教师和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作为中期检查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项目变更。项目进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名称、人员等信息。校级和省级项目确需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国家级项目确需变更的,要按教育部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申请书》,指导老师签署意见,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等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二级学院负责对校级、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成果进行验收评定,验收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收优秀的项目将作为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省级以上重点创新创业竞赛的推荐项目。

第二十二条 对在项目申报、实施、结题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者,学校将终止项目运行,并按照有关管理制度处理,同时取消其再次申报“大创计划”项目的资格。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项目立项级别、数量划拨支持经费给二级学院。省财政对“大创计划”支持的项目经费,划拨给项目使用,并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适当经费配套支持。学院对学校划拨经费必须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鼓励二级学院自主筹措经费支持院级项目立项。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在通过中期检查验收后先拨付支持经费的2/3到学院,由二级学院负责管理使用。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做好经费使用记录,并接受检查和管理。项目结题后拨付剩余1/3经费。

第二十五条 经费的发放、使用和审核报销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支出。项目经费用于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含购置、打印或复印等)、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开展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化学试剂等)采集和购置费,创业活动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办理费、注册费、税费,外出调研的差旅费等创新创业训练相关费用等。

项目经费由项目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二级学院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用。要加快项目资金支出,原则上应于当年形成支出,如有结余结转,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七条  经核查,对下列情况,学校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支持经费,将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1.因项目申请人在研究过程中执行不力,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结题的项目;2.申请人将经费挪作他用的项目。 

第七章  成果管理与应用

第二十八条 成果归属。“大创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获奖、模型、软件、样品、装置、设计图纸、成果应用与转化等,均应注明相应级别的“*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项目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属山东工商学院与本人共同拥有。

第二十九条 完成并通过结题验收的“大创计划”校级及以上立项项目,按照《山东工商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分类活动学分分值表(试行)》的有关规定,学生可取得相应学分,中途退出项目的学生不计学分。依托课程的校级及以上立项项目,可以申请创新学分。对结题验收为优秀项目的申请人在学生评优评先及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等方面执行学校相关文件政策。

第三十条 指导学生“大创计划”项目的教师,按项目级别的不同可获得相应工作量认定。认定标准将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在“大创计划”组织管理、项目指导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表彰。

第八章  

第三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相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山东工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113日印发

(共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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