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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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1年12月15日 09:09  点击:[]

 

 

 

 

 

 


院发〔202195                           

 


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

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各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工商学院

20211215


山东工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生工作管理,推进本科招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建立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实施“阳光招生”。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包括普通类型和特殊类型招生,其中特殊类型招生是指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二级学院院长任成员,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等。

第五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审定本科招生章程。

()审定专业计划分配原则。

()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

()统筹安排招生就业处、各职能部门、各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的主要工作职责: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制定年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等工作。

()做好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第二学士学位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

()组织和完成本科招生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计划分配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紧紧围绕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把握“一个中心、两条主线、四个统领”工作布局,坚持有利于学校总体发展目标的原则。

()按照“稳定规模、集约资源、优化结构、提升质量”的基本原则,招生计划将向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A类专业、财富管理特色专业以及服务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产业相关专业倾斜;将是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录取与就业情况作为专业调整的重要依据,以更好促进各专业协调发展,提高学校办学效益。

第九条  根据往年生源情况提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草案,经学校研究后通过教育部招生计划来源管理系统向省招生计划管理部门申报

第四章  招生宣传

第十条  为提高宣传质量、增强宣传效果、扩大学校影响力及辨识度、提升办学声誉,招生宣传工作要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模式,深挖素材、广泛推广。

第十一条  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相对稳定的招生宣传队伍,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制作学院专业的宣传册、宣传片,做好专业、名师、优生、优秀就业案例的宣传介绍和展示,创新宣传形式,传递山商正能量;加强与生源基地沟通交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文体、互访等交流活动,建立长期稳定联系。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咨询接待工作,对考生及家长的咨询要实事求是、热情周到。对参加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开展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培训,提高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工作水平。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要依据教育部和生源省份当年颁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并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当年经省教育厅备案、学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如遇重大问题,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如需改动计划,必须按要求报批后方可执行。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

()廉洁奉公,严以律己,秉公办事,依法招生,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办事规范,高效务实,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加强业务学习,开展调查研究,探求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院发〔2012124)、《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工作条例》(院发〔2012125)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工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山东工商学院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山东工商学院院长 

副组长:山东工商学院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

  员: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学生处教务 招生就业处息化建设办公室、保卫处主要负责同志,各二级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山东工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1215日印发

(共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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