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21〕107号
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术
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各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工商学院
2021年12月27日
山东工商学院
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繁荣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并使研究成果能够尽快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扩大我校学术影响,提高学校知名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须为我校教职工的独著或第一作者著作。
第三条 科研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著作出版规划、组织申报和评选工作、监督检查资助项目执行情况、管理著作出版成果等。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 资助范围:
1.在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基础上完成的著作手稿。课题须通过结项验收,申报时须附结项证书和专家鉴定意见的复印件。
2.在已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完成的著作手稿。两年内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且答辩成绩为优秀者,申报时须附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和答辩委员会意见复印件。
3.其他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研究,具有原创新、前瞻性和时代性,与我校重点建设学科和财富管理特色紧密相关学术著作。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不纳入资助范围:
1.编著、译著、论文集;
2.科普读物;
3.教科书、工具书、作品鉴赏及注释类出版物;
4.音像制品;
5.重合率超过25%(与自己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重合不计);
6.其他与本办法冲突的情形。
第六条 资助出版社范围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书局、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七条 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申报和评选。每年资助不超过3项。
第八条 申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受委托申请者须持有著作权所有者的委托书或法律证据;著作权属多人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署意见;
2.申报者须在已完成全部书稿之后方可提出申请;
3.坚持正确的学术研究方向,书稿内容符合学术规范和出版规范;
4.书稿总字数应在20万字及以上。
第九条 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一式3份;
2.装订成册的书稿一式3份,包含前言、目录、正文及主要参考文献(注明出处、时间);
3.其他可反映水平的材料(出版合同、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
第十条 著作书稿由科研处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予以资助。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资助经费从学校年度科研经费预算中安排,专款专用。由科研处负责资助经费的预算、决算,接受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获得资助的学术著作,实行实报实销,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项。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国家当年政策可适当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获得资助的学术著作出版后,交科研处和学校图书馆各存档5册。
第十四条 经遴选并获批准资助的申请者,因本人原因在一年内不能正式出版学术著作的,学校将终止资助,且该项目不得再次申请资助。
第十五条 对已获批准资助的学术著作,由被资助人文责自负。如发现或被举报有抄袭、侵权等学术不端情况,学校将撤销资助并追回已付款项,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山东工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