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21〕111号
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与导师互选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各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实施办法(修订)》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工商学院
2021年12月29日
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实施办法(修订)
为促进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尊重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和研究生意愿,确保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修订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互选范围
参与互选的导师必须具有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已列入当年招生计划。参与互选的研究生必须是被山东工商学院录取并取得学籍且已注册。互选原则上只在本专业方向具备资格的导师和本专业方向研究生之间进行。
第二条 互选时间
互选工作需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 互选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在每年5月份前将本培养单位具有招生和指导资格的导师信息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在官方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和各位考生公布导师必要的联系方式。
2.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后要及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师生互选前的交流活动,确保研究生与导师之间有充分的了解。
3.各培养单位要借助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等渠道,组织师生见面会、师生座谈会等,由导师向硕士研究生介绍其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研究进展、学术成果等情况,增进师生相互了解。
4.每名导师指导每届学术型研究生人数不超过3人,每名导师指导每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5人。首次指导研究生的导师限指导1人。
5.互选工作一经结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都不得随意更改。如特殊原因研究生需变更导师的,需填写《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变更申请表》(附件2)。征得原导师、新选导师和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报研究处批准。
第四条 双向选择程序
互选工作由相关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由研究生填写《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互选申请表》(附件1),每名研究生可自愿初选1-2名意向导师。
2.导师可根据硕士研究生个人情况,结合研究生本人意愿选择所要指导的研究生,在《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互选申请表》上签字后互选生效。导师可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研究生。
3.对于互选过程中,没有选择合适导师的研究生,由所在学位点导师组负责与研究生协调选定导师。
4.互选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填写《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互选汇总表》(附件3),并将互选结果于互选结束后一周内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202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实施办法》(院发〔2014〕9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师生互选申请表
2.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变更审表
3.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互选汇总表
山东工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