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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9年12月18日 10:08 admin 点击:[]

山东工商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 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以财富管理为特色的开放式高水平财经类大学建设进程,鼓励更多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和学校声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具体办法
一、组织管理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就业处负责奖学金评选工作,奖金从学校“三金”中列支。
二、奖励对象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不含征集志愿),被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的优秀本科新生。
三、等级及金额
特等奖 20000 元/人;一等奖 10000 元/人;二等奖 5000 元/人;三等奖 3000 元/人。
四、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评选主要依据为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超出其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最高分数线的分值,其中录取批次设本科一批、二批或三批的省、市、自治区,最高分数线指本科一批线;仅设本科批次的省、市、自治区,最高分数线指本科自主招生线或高分优先投档线;取消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市、自治区,最高分数线指第一段分数线。
(二)特等奖为高考成绩超过最高分数线 50 分(含)以上者;一等奖为高考成绩超过最高分数线 40 分(含)以上者;二等奖为高考成绩超过最高分数线 30 分(含)以上者;三等奖为高考成绩超过最高分数线 20 分(含)以上者,满足多项条件者,按其中等级最高的一项发放奖金。
五、评定程序
(一)招生办公室根据录取情况,按评定办法遴选出符合条件的新生名单。
(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奖励名单。
(三)学校公示奖励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奖励文件。
六、奖惩办法
(一)新生入学报到并核实身份后,颁发山东工商学院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证书及奖金,予以表彰奖励。
(二)新生因故未报到,取消其奖学金资格。报到后学习不满一年退学者,全额退回所获奖学金。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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