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22〕2号
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本科学生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各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工商学院
2022年1月8日
山东工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改革学生评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工商学院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表现的综合测定和评价,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定期总结反思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五育并举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评价的原则。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信息 技术,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二级学院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或教师代表、教学秘书及学生代表。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一般以班级为基本组织单位,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或教师代表、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人数最少为7人。
第二章 测评体系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项成绩。各项成绩均包含第一课堂(课程)成绩、第二课堂成绩以及相关加减分。总成绩和各项成绩均设A、B、C、D四个等级。
(一)各项成绩计算方法
1.第一课堂成绩。除智育素质测评外,测评期内修读相关项课程的以课程平均成绩(百分制)×80%,没有修读的以替代方案的实际得分,分别记为四项得分。五项相关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该项测评等级不得评定为A。课程及其成绩以教务系统为准。
2.第二课堂成绩。除本文规定外,第二课堂成绩按照《山东工商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17〕50号)相关类别分值×30折算得分。第二课堂成绩由团委提供,分别记为五项得分,同一活动或项目只能计算一次。
3.参加相关类别学生社团。被主管部门考核为合格、良好、优秀的,分别得5分、10分、20分。主管部门或团委须出具相关证明,优秀比例不超过成员总数的20%,分别记为五项得分。不同学生社团的成绩可以累计,最高20分。
(二)各项成绩的等级评定条件
1.80分及以上,评定为A;70(含)至80分之间,评定为B;60(含)至70分之间,评定为C;低于60分,评定为D。
2.弄虚作假者,其德育素质测评和相关项素质测评等级直接评定为D。
(三)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评定条件
1.评定为A。德育成绩为A,五项平均得分不低于80分,智育成绩为B及以上且其他各项成绩不能为D。
2.评定为B。德育成绩为B及以上,五项平均得分不低于70分,智育成绩为C及以上且其他两项成绩不能为D。
3.评定为C。德育成绩为C及以上,五项平均得分60至70分之间(含60分)。
4.评定为D。不能评定为A、B、C的其他情况。
第一节 德育素质测评
第七条 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在思想政治、品德修养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德育课程成绩以及第二课堂德育活动、日常表现作为测评依据。德育课程为思想政治教育类非专业课程。
德育素质测评项=德育课程(德育论文)+第二课堂德育类活动+德育类社团+加分项-减分项。最终总分≤120分。
(一)德育论文。测评期内没有修读德育课程的学生,围绕本人在思想政治、品德修养、学习态度、安全意识等方面的表现、成绩、不足及改进措施撰写德育论文,由辅导员结合日常表现进行批阅(百分制)。不及格者,德育素质测评等级不得评定为A。
(二)对模范典型进行加分,由班级测评小组评议打分。
1.所在班级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每人得5-10分,每名班干部根据贡献得5-15分;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的,每人得2-5分,每名班干部根据贡献得2-10分。
2.测评期内退役复学且表现优异的,最高得20分。
3.在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得5-20分;为集体做出突出贡献的,得5-10分。本条得分人数一般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平均所加分不超过10分。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评议认定,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查备案。
(三)对违反校规校纪者予以减分。
1.受到通报批评减5分,警告处分减15分,严重警告处分减20分,记过处分减30分,留校察看处分减40分。处分期内德育素质测评等级不能评定为A。
2.对学校带来严重不良影响且不足以开除学籍的,其德育素质测评等级直接评定为D。
第二节 智育素质测评
第八条 智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在学习能力、学术创新、财商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学业、学术创新、财商教育成绩为测评依据。
智育素质测评项=学业+学术创新+财商教育。最终总分≤120分。
(一)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二)学术创新成绩为参加第二课堂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发明专利等项目取得的成绩,不包含创业项目。
(三)财商教育成绩为参加第二课堂相关项目取得的成绩。
第三节 身心素质测评
第九条 身心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方面的综合表现,以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成绩为测评依据。
身心素质测评项=体育成绩×60%+心理健康教育成绩×40%。最终总分≤100分。
第十条 体育素质测评内容包含体育课程、课外体育锻炼、第二课堂体育活动等。
体育素质测评项=体育课程(体测成绩)+运动项目+第二课堂体育类活动+体育类社团。总分≤100分。
(一)体育课程。测评期内没有修读体育课程的学生,以体测成绩计算。成绩由体育教学部提供。
(二)运动项目。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项目,得60分;参加学校运动会并获得名次的,得20分。
第十一条 心理素质测评内容包含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心理健康日常表现、第二课堂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
心理素质测评项=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心理测量)+第二课堂心理健康教育类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类社团。总分≤100分。
测评期内没有修读心理健康教育类课程的学生,以心理咨询中心的心理测量成绩(百分制)计算,具体成绩不公开。学生应认知合理、情绪稳定、行为适当、人际和谐,拥有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第四节 美育素质测评
第十二条 美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认识美、爱好美、发现美、创造美的能力和素质,以美育课程、经典阅读、发表作品、第二课堂文化艺术活动等成绩为测评依据。
美育素质测评项=美育课程(经典阅读)+发表作品+文艺演出+第二课堂美育类活动+美育类社团。最终总分≤100分。
(一)经典阅读。测评期内没有修读美育课程的学生,可阅读美育类(含历史文化)经典书籍并撰写读书笔记,每本最高得分20分,优秀(80分及以上)比例不超过20%。由班级测评小组评议打分。
(二)发表作品。在学校、市级、省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发表原创美育作品(含文学艺术),分别得40、60、100分/篇。
(三)文艺活动。参加学院、学校、市级、省级及以上文艺活动并获得名次(文艺演出不计名次),分别最高得40、60、80、100分/次。
第五节 劳育素质测评
第十三条 劳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的劳动意识、劳动能力和劳动精神,以劳动教育理论课程、实践课程成绩以及生产劳动、日常生活劳动、服务性劳动方面的表现为测评依据。
劳育素质测评项=劳动教育课程(生产劳动)+日常生活劳动+服务性劳动。最终总分≤100分。
生产劳动、日常生活劳动、服务性劳动构成劳动教育清单,分为必选项目和可选项目。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校医院等单位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全面加强大学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院发〔2021〕1号)拟定劳动教育清单项目,二级学院可根据学院特色、专业特点自建劳动教育清单项目,并根据劳动性质、劳动强度进行赋分,同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查备案。学生必须参加必选项目,并从劳动教育清单中选择参加可选项目,经项目设立部门考核合格并提供证明,方能获得该项得分。各类项目每小时最高2分。
(一)生产劳动。测评期内没有修读劳动教育课程的学生,可参加非教务系统内课程的实习实训、专业服务、科学实验、创新创业(不包含学术创新)以及二级学院设立的具有学科专业特点的生产劳动教育项目,最高60分。
(二)日常生活劳动。维护宿舍安全卫生(必选20分);参加烹饪技术、急救护理等生活技能培训或竞赛,勤工助学以及相关单位设立的日常生活劳动教育项目,每项最高20分。
宿舍安全卫生得分=20-检查成绩为D的次数*4+检查成绩为A的次数*1。宿舍安全卫生得分≤0分的,劳动素质测评等级不得评定为A。
(三)服务性劳动。参加校园清洁、社会服务等志愿服务项目。成绩计算方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和项目设立单位共同商定。
第三章 测评程序
第十四条 探索建立信息化测评方式,每学年9月份进行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二级学院每学期进行一次盘点统计。
第十五条 测评程序如下:
(一)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测评期内的证明材料;
(二)班级测评小组初评;
(三)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审核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查备案;
(五)二级学院将《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附件)装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 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书面提出申请,后者应立即开展调查并作出答复;若学生对答复或处理仍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提交书面材料,后者应在接受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各类评先推优的主要依据。各类评先推优的候选人,德育素质测评成绩必须为A。
第十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被评定为D,辅导员要对学生进行专项谈话并通报其家长,同时纳入特殊群体建档立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二级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对超出学制基本修业年限、休学、出国(出境)交流交换学习等特殊情况下的综合素质测评事项,在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中进行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各二级学院会商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工商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自2021级学生开始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
山东工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