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22〕3号
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实习教学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各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实习教学管理规定(试行)》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工商学院
2022年1月8日
山东工商学院实习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管理,规范实习教学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保障我校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规范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实习环节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接触社会,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培养知识、素质、能力协调发展的重要途经。
第三条 实习类型
按实习形式分为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
按实习内容分:
(一)认知实习:为使学生对所学专业有初步的了解,组织学生到机关、野外、公司、企业等参观学习;
(二)课程实习:结合课程教学的需要,以完成某门课程为目的的实习教学活动;
(三)生产(专业)实习:为使学生通过所学的专业知识,进一步了解相关专业的生产(业务)过程而进行的专业性业务实习;
(四)毕业实习、实训:为了锻炼和增强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生产(业务)技能,组织学生并结合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内容而进行的实习、实训;
第四条 实习目的:引导学生深入社会,理论联系实际,获得实际工作的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掌握和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增强学生的职业胜任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实习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实习教学工作由教务处与各学院分工负责,协同完成。
第六条 教务处职责:
(一)制订实习教学工作文件和制度;
(二)审核全校的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指导书);
(三)监控全校的实习教学运行过程,监督实习经费的使用;
(四)开展实习教学工作检查;
(五)组织全校实习教学工作的经验交流;
(六)指导各学院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第七条 二级院(部)职责:
(一)二级院(部)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教学的实际条件,按要求制订《实习教学任务书》或《实习指导书》,明确实习教学目的、实习内容、任务要求、时间安排和考核办法等;
(二)实习工作开始前,需要提前5个工作日将有关信息录入到“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由二级院(部)分管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三)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做实习的领队和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前学生的动员和准备工作;
(四)负责实习过程中学生安全工作,实习学生意外保险由校医院负责;
(五)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管理和实习总结工作;
(六)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基地,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签订实习协议及实习学生的安全协议,逐步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第八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实习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要提前到实习单位熟悉并了解情况,落实实习地点、实习学生的分组及指导教师的分工,实习内容和要求、实习程序和时间分配,请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讲课等;
(三)组织学生熟悉有关实习指导文件和实习内容,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
(四)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及时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五)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尤其是安全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对违纪现象及时发现并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坏影响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并及时汇报。对于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应及时与学院及教务处取得联系,并主动接受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
(六)及时批改实习报告,完成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工作,及时录入和上报成绩;
(七)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实习总结工作;及时报销实习期间的经费。
第三章 学生实习守则
第九条 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和社会公德,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互帮互助,努力维护学校荣誉和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第十条 刻苦钻研、勇于实践,认真完成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实习学生根据要求撰写实习日记或周记,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
第十一条 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领导,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因事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因病、事假累计达到实习时间 1/3 的,实习不予通过,该门实习课程需重修;无故缺勤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停止实习,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借阅文献和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任何表格和数据未经实习单位许可不得摘录和引用;对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者,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中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
第四章 实习成绩考核及评定
第十四条 各类实习均不得免修,不得压缩实习内容,实习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
第十五条 实习成绩的评定由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做出评定。
第五章 实习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 实习教学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组织交流,并写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中应包括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建议等。
第十七条 学院应认真总结实习教学工作,并于每学期末向教务处递交本学期的实习教学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 实习结束后,各专业教研室需将所有的相关实习材料汇总、整理、存档于本学院,便于查询。存档材料包括:实习计划(指导书)、实习报销汇总表、实习单位实习协议、实习接收函(或实习证明)、实习报告等。存档期限按照教学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工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