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22〕4号
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本科
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各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本科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工商学院
2022年1月11日
山东工商学院本科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实习经费的使用与报销管理,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实习教学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实习经费是指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习教学任务,在学校下达的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的用于本科实习的费用。实习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实习经费不足的,学院可按照预算调整程序要求,从学院运行经费中予以调整补充。
第三条 实习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的交通费,实习单位收取的教学管理费、实习观摩费,实习相关的耗材费,聘请实习单位人员授课及指导费等。
第四条 学院(部)在组织教学实习过程中应遵循出行从简、勤俭节约、统筹安排、务实高效的原则,一律不得开支与实习无关的费用。
第五条 实习经费开支标准如下:
1.交通费:指实习指导教师落实实习任务、实习师生往返学校与实习地点乘坐交通工具以及实习期间租用车、船等费用。学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汽车、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及以下)。
2.保险费:指教师、学生实习期间根据需要购买保险的费用,由校医院负责。
3.教学管理费:指实习单位收取的管理费等。
4.观摩费:指实习单位安排的与本专业实习相关的观摩教学费用、门票等。
5.耗材费:指实习期间所使用的相关材料等;
6.授课及指导费:指聘请实习单位教师指导实习及授课发生的费用,标准参照学校外聘教师执行。
7.指导教师实习期间住宿费及补助可参照《山东工商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实习结束后,经办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寒暑假除外)办理实习费用的报销手续。
第七条 报销材料
实习计划指导书、实习协议等由教务处审核。实习报销需向财务处提供以下材料:实习信息汇总表、实习单位接收函或实习证明、实习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实习费报销明细单、原始票据等。
第八条 实习经费属于教学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九条 各学院(部)应根据学校文件,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加强管理。建立监督机制,实行钱账分离,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强化经费使用责任制,学院(部)是实习经费管理使用第一责任单位,对实习发生的各种费用的合理性、相关性、真实性、合规性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 财务处按照有关财经制度办理实习经费的预算核拨和报销等工作;教务处是全校本科学生实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习经费的统筹分配,应加强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检查和服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本科生实习费报销明细单
2.实习单位接收函(或实习证明)参考范本
3.实习计划(指导书)参考模板
4.实习协议参考模板
5.实习信息汇总表
山东工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