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21〕62号
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专业技术
职务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各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工商学院
2021年7月17日
山东工商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建立健全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名称
教师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审计、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编辑出版、卫生技术等系列。
(二)岗位指标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比例,结合学校现有岗位、学科专业发展需要、人才队伍建设以及人员结构布局等综合因素,确定各类岗位控制指标。
单独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其指标根据队伍建设要求和现状设置。
三、申报条件
学校统一制定《山东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见附件)。
四、评价机构
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建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机构:
(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工作。
1.学科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组,负责本学科教授职务评议推荐工作。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组,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授职务和辅导员副教授以上职务评议推荐工作。
2.院(部)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组,负责本单位教授职务推荐排序和副教授、讲师职务评议推荐工作。
学生工作部辅导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组,负责辅导员副教授以上职务推荐排序和讲师职务评议推荐工作。
(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委员会,负责全校辅助系列各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工作。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价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专业技术职务评价申诉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进行成果鉴定;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对提交的代表作进行学术检索。
(二)单位审核。各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学校公布岗位指标。
(四)单位评议推荐。各相关单位对申报教授职务人员进行推荐排序,对申报副教授、讲师职务人员进行评议推荐。
(五)资格复核,材料公示。学校收审材料并进行资格复核,教授职务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
(六)校外同行专家评价。学校对申报教授职务人员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价。
(七)各学科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组评议推荐。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委员会评价。
(八)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价结果。
(九)异议期公示。通过人选公示15天。
(十)学校研究并公布结果。
六、相关说明
(一)申报人申报的系列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和所在岗位要求一致。
(二)原聘专业技术职务拟改系列申报新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在拟改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考核合格,并具备相应职务申报条件的,方可申请同级改系列评价。
(三)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文件精神,从严掌握管理岗位人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兼任人员须按要求完成两个岗位所确定的相应工作任务。
(四)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文件精神,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系列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五)正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或正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可申报确认初级职务;正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可申报确认中级职务。
(六)申报材料
1.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应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门类或申报的专业技术岗位相关,且须为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2.同一项目要么按项目作为申报条件,要么按项目进账经费作为申报条件,不能重复使用;同一论文只能使用一次,要么第一作者,要么通讯作者。
3.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申报人提供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主要成果,数量总和不超过10件(每类不超过3件,一般要有1篇中文论文、2023年之后须有1篇中文论文)。
4.申报材料实行A、B表制。代表性成果填入表A,其他申报材料填入表B;A、B表分别量化计分,作为参考。
5.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须选择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申报教授著作须为著或译著)进行学术检索。学术成果一旦提交送检,不可更换。
6.申报教授职务人员须进行代表作(不超过3件)校外同行专家评价。由3名校外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评价。专家评价结果分为A符合、B基本符合、C不符合。评价结果须有3A或2A1B方可提交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委员会参加评价。校外同行专家评价只送审一次,漏报、评价不合格等情况当年不得补充或重新评价。
7.业绩成果有关说明
(1)文件中的A+、A、B、C、D类论文指我校认定的学术论文。
(2)各种教学、科研、比赛、奖励的有效性和级别以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创新创业学院认定为准。
(3)提交的主要学术成果的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和他引次数等信息,须提供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开具的收录、检索证明。
(4)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情况须有原件材料支撑。外文发表的论文,须有中文摘要。
(5)调入山东工商学院的教师在原单位承担的在研纵向课题,经正常手续(项目下达部门批准)转到学校、经费转到学校按同级别课题对待;横向课题经费以山东工商学院进账数额为准;鉴定、奖励、论著等成果按学校成果对待。引进教师原单位署名论文可按山东工商学院认定的有效性和级别用于评价。
(6)读硕读博期间论文可用于评价,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是第一作者,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在职读硕读博或博士后期间署名单位须为山东工商学院。
(7)公派进修培训、企业挂职锻炼、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第1年、博士后进流动站2年期间,视为完成专业技术职务评价规定的教学任务。
(8)在教学研究类期刊或栏目发表的本学科D类、C类、B类教学研究论文相当于本学科C类、B类、A类学术论文。论文的升级仅适用于申报正常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对申报正常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晋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适用。
(9)为鼓励高层次合作,凡要求2项省部级教学科研三等奖首位的,三等奖首位可用二等奖第2位或一等奖第3位代替。
8.本文件不明确或未涉及的相关学术事宜由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七)院(部)、学生工作部评议推荐指导原则
1.实行综合评议+学术评议的方法,综合评议占比25%,学术评议占比75%。
综合评议须综合考虑申报人在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和学院公共事务等方面的贡献;学术评议根据量化标准计分。
2.各单位在指导原则下,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评议方法,评议后按分配的推荐指标进行推荐排序。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山东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实施办法》(院发〔2019〕135号)同时废止。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
2.山东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量化标准
山东工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