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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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2021年11月03日 09:02  点击:[]

 

 

 

 

 

 


院发〔202184                           

 

 


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创新创业

教育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各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工商学院 

2021113


山东工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营造浓郁的创新创业氛围,进一步引导大学生学习创新创业知识、树立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创新创业精神和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要求,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创新创业学院、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及科研处等相关负责人组成。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召集。

二、考核对象

二级学院()

三、考核内容

(一)学科及创新创业类竞赛工作;

(二)专创融合课程建设工作;

(三)《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开设及参与情况;

(四)创新创业氛围营造工作。

四、考核评价计分标准

(一)学科及创新创业类竞赛工作

1.学校认可的竞赛项目获奖数量及质量。其中A类(国家级)竞赛获二等奖(以上)每项100分,三等奖每项50分;B类(国家级)一等奖每项60分,二等奖一项30分,三等奖一项10分;C类(国家级)与A类(省级)一等奖一项40分,二等奖一项20分,三等奖一项10分;B类与C类(省级)一等奖一项20分,二等奖一项10分,三等奖一项5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项国家级3分、省级2分、校级1分;

2.在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类大赛参与率

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参与率超过50%,获得20分;参与率50%--40%,获得15分;参与率40%--30%,获得10分;参与率低于30%不得分。

   3.在职教职员工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参与率

参与率超过50%,获得30分;参与率50%--40%,获得25分;参与率40%--30%,获得20分;参与率低于30%不得分。

承办全校综合类创新创业类大赛或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加10分。

(二)专创融合课程建设工作

经学校验收评估,当年每建成专创融合课程加10/门,并获评省级(以上)一流课程加20/门。各专业按照新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开设《大创训练和学科竞赛概论》加10/专业。

(三)《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开设及参与情况

根据学校新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所有专业按要求开设《创新创业基础》课程(10分),并有本学院师资参与授课(5/人)。

(四)创新创业氛围营造工作

本院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创业先锋班每年都有学生入选(3/人),大学生创业中心每年都有创业团队入驻(3/人)。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活动积极性高,并能主动开展相关活动(5分)。

五、考核奖励办法

(一)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先进单位奖

授予考核成绩前30%的二级学院年度“创新创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以及省赛名额倾斜。

(二)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先进个人奖

分别设立“优秀竞赛指导教师”、“优秀创业导师”、“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先进个人”“创新创业优秀工作者”个人奖项,以及校级年度“创新创业教育十大先进个人”奖项,对在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及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专创融合课程建设以及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教职员工予以表彰。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相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山东工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113日印发

(共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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