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21〕85号
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各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工商学院
2021年11月3日
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科竞赛是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人才培养“新范式”,是培育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对于我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财商教育特色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科竞赛工作水平,秉持“引领发展、分层分级、协同推进、服务特色”的理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竞赛主办单位、竞赛规模、竞赛声誉度、竞赛影响力等情况,以及是否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等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将竞赛分为A、B、C、D四类,并分为国家级和省级。
学校对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和山东省本科高校分类考核中涉及的学科竞赛,影响力大、赛事机制成熟、参与人数多且对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具有较强引领作用的比赛重点支持。原则上,C类以上竞赛需满足以上条件。
国家级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学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认定的创新创业联盟等组织的竞赛;国际性竞赛(含分区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且参赛国分布在三大洲及以上的竞赛。国际性竞赛视同国家级竞赛。
省级竞赛是指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等机构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竞赛,以及全国性竞赛在全国各大赛区的选拔比赛。国际性竞赛下设的区域赛视同省级竞赛。
第二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竞赛类别的认定工作,认定名单详见《山东工商学院学科竞赛认定目录》(附件1)。学校重点支持C类以上竞赛。学科竞赛认定名单根据当年度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年度《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竞赛名单调整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学校从经费支持、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强对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学科竞赛为手段进一步服务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第五条 学科竞赛工作由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管理与协调,各相关学院(部门)负责竞赛组织实
施,承担各项具体工作。学科竞赛活动实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的校内单位承办负责制,根据学科竞赛特点分别由不同学院或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具体牵头负责情况见附件1。各学院承办《山东工商学院学科竞赛认定目录》中所认定的赛事需提前一周向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前提报《山东工商学院学科竞赛活动承办申报表》(附件4),组织参加校外相关比赛需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学科竞赛参赛申报表》(附件5),详细说明组织竞赛或参赛相关信息。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或参加比赛。
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负责选拔、培训参赛学生,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学校划拨竞赛活动专项经费,活动结束后提报《山东工商学院学科竞赛活动总结表》(附件6)。组织实施竞赛情况纳入各单位创新创业工作考核(考核指标参照当年度学校对创新创业工作考核要点)。
第六条 竞赛参赛对象参照各级竞赛参赛对象要求,原则上应为我校在籍本科生与研究生,或满足大赛参赛要求的校友。
第七条 凡是由学校经费资助的竞赛作品,知识产权均归学校所有。竞赛相关资料由承办单位负责归档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存档。为做好有关工作,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向承办单位调用竞赛档案资料。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校内选拔赛由承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排并向创新创业学院报备。在校级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者方可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
第九条 创新创业学院是学科竞赛工作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各类竞赛赛事信息发布、宣传、组织、协调工
作;
(二)有关竞赛师生培训工作;
(三)竞赛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划拨;
(四)各单位竞赛组织情况考核、表彰;
(五)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资料。
第十条 竞赛承办单位工作职责
(一)竞赛活动的组织、宣传、管理、实施;
(二)竞赛赛前培训、指导;
(三)竞赛必要的场地、仪器、设备提供;
(四)校级竞赛命题、评审、表彰等工作;
(五)竞赛资料整理归档与报备。
第十一条 竞赛指导教师是指对参赛学生进行具体培训与指导的教师,须全程参与学生竞赛各环节,负责学生赛前指导、培训,参赛及总结,原则上不中途更换(调整)指导教师。
每个指导教师原则上最多指导同一竞赛中的5个参赛团队。指导教师不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且在2年内不得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须遵守相关章程、严守学术诚信。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对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的学生给予相应处分;对教职工及单位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涉及法律问题,将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第三章 竞赛奖励
第十三条 竞赛所获荣誉归属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学校共有。一年内,一次参赛多次评奖的竞赛项目,或同一竞赛项目(参赛者)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可按最高获奖等级得到奖励。竞赛奖励范围仅限于学校当年度认定竞赛,未认定的其他竞赛学校不予奖励。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A、B、C类赛事的认定,D类赛事认定由各学院负责,并自行认定工作量绩效。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奖学金,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奖学金实施细则》(见附件2)相关规定认定学生获奖并奖励;获得国家级A类竞赛奖励的学生,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各类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第十五条 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竞赛获奖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细则》(见附件3)执行。
第十六条 对在 A 类竞赛全国赛中获奖(含金银铜奖)项目的归属学院(单位)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竞赛专项经费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统筹管理,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和当年度实际情况做好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对A类竞赛重点培育的冲击国家级奖项项目可加大资助力度。鼓励承办单位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经费,专款专用,开放办赛。
第十八条 竞赛专项经费由创新创业学院拨至相关学院,由各学院统一管理使用,只能用于支付竞赛所需的宣传费、报名费、资料费、评审费、监考费、阅卷费、竞赛有关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外出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竞赛所需元器件、耗材、设备购置费,学生外出参加集中竞赛差旅费等相关开支。
第十九条 竞赛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由参赛团队汇总有关票据,经所在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由财务处核算无误后方可报销。经费报销不能超过资助限额,超支部分由承办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竞赛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鼓励学生开展创新研究与实践,以我校大学生为第一作者所发表的论文或申请的专利予以认定并奖励,认定标准参考附件,由各学院提报相关申请资料,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认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院发〔2017〕4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附件1中竞赛目录作为《山东工商学院教学综合奖励办法》的奖励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学科竞赛认定目录
2.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奖学金管理细则
3.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
细则
4.山东工商学院学科竞赛活动承办申报表
5.山东工商学院学科竞赛参赛申报表
6.山东工商学院学科竞赛活动总结表
山东工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