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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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1年12月24日 09:14  点击:[]

 

 

  

 

 

 


院发〔2021102                            

  

 


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基建工程变更

及签证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各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修订)》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工商学院

20211224


山东工商学院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从严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山东工商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变更及签证特指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三条  工程变更是对原设计内容进行的修改、完善和优化,分为功能变更和技术变更。功能变更是指因学校或相关部门提出的使用功能调整而进行的变更;技术变更是指因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政策规定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而进行的设计调整和原设计存在缺陷或与现场实际不符,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而进行的设计调整。

第四条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现场签字证明。主要包括:现场零星用工签证、零星工程签证、临时增补项目签证、清单遗漏项目签证、隐蔽工程测量签证、议价材料价格认定签证、工程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停工等有关损失及工期签证。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建设项目施工实行项目组负责制。项目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跟踪审计等单位选派代表组成,项目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

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职责: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工程变更技术论证;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变更技术论证、变更施工图绘制,并对施工方案提出建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论证,负责组织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实施;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功能变更、现场签证全过程论证、核实、监管;跟踪审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论证的过程跟踪和实施过程中工程量测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组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理校内审批手续。

第六条  工程功能变更和现场签证实行联签和审批制度。项目组组长负责组织项目组进行现场勘察、方案论证,进行项目组成员联签并完成校内审批手续。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组组长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结算资料,并与监理单位共同审查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  基本原则

第八条  必要性原则。要切实维护原设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确属原设计有遗漏和错误,与现场不符,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无法满足使用单位功能要求的,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

第九条  真实性原则。现场签证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签证事项要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反复核实,确保准确无误,由项目组成员共同现场核实后办理现场签证。

第十条  一致性原则。工程功能变更由项目组组长主持项目组进行现场勘察、论证,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图纸或说明,由项目组成员在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上联签确认。

第十一条  及时性原则。要加强事前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必须在该项内容实施之前,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现场签证原则上应在现场论证后即时完成联签,特别是隐蔽现场签证,逾期不能补签,因任一方未在商定时间到场而导致工期延误,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责任。

第十二条  规范性原则。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应记录详细,手续完备,原因、背景、时间、部位、参与人员、单位等都应会签记录。紧急情况下施工现场有关各方共同口头认可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事后3天内必须补齐有关手续,并会签存档。手续不完备的变工程更及现场签证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  经济性原则。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原则上必须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第五章  基本程序

第十四条  在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阶段,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涉及到的图纸修改、澄清、完善等,经项目组成员充分论证,完成联签后形成正式的图纸会审记录,作为后续施工、验收和结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  在施工阶段,技术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纸及说明并完成联签手续后,作为后续施工、验收和结算的依据。功能变更,由变更建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项目组组长主持项目组成员进行论证,根据职责划分办理联签手续后视变更规模,按十七条规定权限进行报批。需要属地主管部门重新备案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由项目组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发生的所有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事项,均由项目组组长主持项目组成员进行实地勘察、测量,确认工程量,据实办理联签手续。

第十七条  工程签证与功能变更审批程序:

(一)对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或增减额在3万元以下的现场签证或功能变更,由项目组组长主持项目组成员进行现场勘察论证确认,并办理联签手续,经基建处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二)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功能变更或和现场签证,由项目组组长主持项目组成员进行现场勘察、系统论证,经基建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工程功能变更或签证,由项目组组长主持项目组成员进行现场勘察、系统论证,经基建处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大,工程项目涉及造价增减幅度累计超过10%的变更,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第十八条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计价原则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计价执行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由项目组组长组织监理、施工、跟踪审计现场按实测量确定。涉及新增、替换项目材料价格的认定,由项目组决定是否新增、替换项目材料,并委托本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对材料价格进行询价,跟踪审计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材料价格进行复核,经项目组论证后办理材料价格签证。

第六章  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  凡学校投资的建设项目未按本办法进行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的,在结算审计时不予承认。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因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因此导致的其他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一条  因设计深度和能力导致设计变更造成的损失,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追究设计单位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山东工商学院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61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基建工程功能变更审批表

2.山东工商学院基建工程现场签证审批表  

3.山东工商学院基建工程材料价格审批表

4.山东工商学院基建工程现场测量记录表

 

 

 

 

 

 

山东工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1224日印发

(共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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